量化交易监管再出“组合拳” 后续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嘉实基金| 2024-03-18
本文内容2366个字,建议阅读时长5分钟
量化交易监管再出“组合拳” 后续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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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2月20日,据沪深交易所网站,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下阶段,沪深交易所将从制度端、准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机构端等综合施策,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

上证报记者获悉,这是沪深交易所首次针对量化交易集中推出系列监管举措,亮明了监管态度,体现出监管部门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决心。后续,相关量化交易监管举措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充分加强跟市场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规范量化交易,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当日,沪深交易所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灵均”)异常交易开“罚单”,对宁波灵均限制交易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长牙带刺”,意在促进规范和引导量化发展。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快速反应、重拳出击。

系列举措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根据沪深交易所网站,量化交易监管举措包括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安排;加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加强对杠杆类量化产品的监测与规制,强化期现货联动监管等。

市场人士分析,本次出台的政策有较强针对性,突出强调以投资者为本。比如要求“先报告、后交易”,有助于进一步准确识别量化交易;针对量化交易的信息优势,明确加强行情授权管理;针对近期量化交易在小市值股票的交易情况,明确加强杠杆类产品的监测与规制,防止短时间内出现踩踏等。包括此次对宁波灵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正是监管部门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体现。

“前期,监管部门建立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我们按照要求,已完成存量客户报备,建立了客户交易监控体系,组织动员相关客户进行报备。”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说,后续,公司将继续进行动态持续跟进新增、变更等情况,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并加强异常交易行为检测。

沪深交易所从机构端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责任,完善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量化私募等机构的交易监管;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深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等。

深圳诚奇董事长何文奇表示,本次出台的举措有利于减少违规的量化交易对市场的冲击,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公平。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实行近半年,此次量化交易监管措施强调了频繁报撤单等行为的监管,加强了对杠杆类产品的监测,同时明确了对北向量化交易报告的原则,释放了监管进一步规范量化交易的信号。

沪深交易所还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维护公平性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国际监管实践,趋利避害,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沪深交易所将坚决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等。

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本次沪深交易所首次从制度端、准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机构端等,打出政策“组合拳”,进一步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一直关注量化交易的发展和监管,近年来陆续推进了诸多工作,包括将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建立头部量化机构的数据采集机制、加强量化交易监测分析、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私募融券监管等。本次推出的量化交易监管“组合拳”力度大,从多个维度加强监管,基本覆盖量化交易业务运作的主要环节。

“下阶段出台的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充分加强跟市场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促进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上述人士说。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相关监管措施从准入报告机制、监管覆盖面、交易行为及配套体系等各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安排,围绕前期已落地执行的程序化交易报备管理制度,体现出监管“长牙带刺”,进一步消除了监管空白。

量化交易监管强调趋利避害

当前针对量化监管的市场讨论很多。不少观点认为,量化交易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对市场影响较大。

“要辩证看待量化交易对市场的影响。”沪深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量化交易通常为满仓或高仓位运行,为市场提供了更多流动性,有助于促进价格发现。另一方面,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存在交易速度快、处理能力强、运用人工智能等特征,较广大投资者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交易优势,且部分微盘交易行为存在策略趋同、交易趋同,甚至交易时间趋同,进一步放大了个股波动,进而引起市场共振。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沪深交易所综合施策监管量化交易,不是为了“一棒子”打死量化交易,也不是禁止量化交易这种方式,而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量化交易较多出现交易频率、报撤单频率过高的情况,存在过度运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给市场带来的不公平性越来越明显。

“考虑到当下2亿投资者的市情,以及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量化高频交易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上述人士说。

重点放在高频交易,符合国际惯例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表示,本次量化交易监管重点放在高频交易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比如,德国、日本等以成文法的形式对量化交易集中规制,对高频交易者实施准入注册管理。德国规定了对算法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和特征、交易所收费、交易监控指标、系统要求等;日本专门针对高频交易行为人的监管制定发布了监管指南。

美国等市场限制高频交易者获取交易信息的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确保投资者订单能够获得最优执行,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市场参与者参与、指定或意图进行破坏性交易行为,包括伴随高频交易兴起而出现的“幌骗”等市场操纵行为。

不少市场人士也反映,前期建立的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以不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为准则,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办法。

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

去年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起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实施,目前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

记者从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了解到,目前存量投资者实现了“应报尽报”,增量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

据悉,量化交易报告填写的内容十分详细,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大类,大类下还有具体要求,比如账户资金信息要求填写账户资金规模、资金来源、来源占比,加杠杆的资金需要填写杠杆资金来源和杠杆率;交易信息要求填写交易品种、是否属于量化交易、主策略类型及概述、辅策略及概述、期货市场账户名称代码、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及概述、账户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表示,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能进行程序化交易,这相当于首先让投资者“有照驾驶”,为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做好实时监控提供了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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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交易监管再出“组合拳” 后续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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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2月20日,据沪深交易所网站,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下阶段,沪深交易所将从制度端、准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机构端等综合施策,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

上证报记者获悉,这是沪深交易所首次针对量化交易集中推出系列监管举措,亮明了监管态度,体现出监管部门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决心。后续,相关量化交易监管举措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充分加强跟市场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规范量化交易,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当日,沪深交易所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灵均”)异常交易开“罚单”,对宁波灵均限制交易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长牙带刺”,意在促进规范和引导量化发展。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快速反应、重拳出击。

系列举措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根据沪深交易所网站,量化交易监管举措包括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安排;加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加强对杠杆类量化产品的监测与规制,强化期现货联动监管等。

市场人士分析,本次出台的政策有较强针对性,突出强调以投资者为本。比如要求“先报告、后交易”,有助于进一步准确识别量化交易;针对量化交易的信息优势,明确加强行情授权管理;针对近期量化交易在小市值股票的交易情况,明确加强杠杆类产品的监测与规制,防止短时间内出现踩踏等。包括此次对宁波灵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正是监管部门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体现。

“前期,监管部门建立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我们按照要求,已完成存量客户报备,建立了客户交易监控体系,组织动员相关客户进行报备。”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说,后续,公司将继续进行动态持续跟进新增、变更等情况,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并加强异常交易行为检测。

沪深交易所从机构端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责任,完善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量化私募等机构的交易监管;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深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等。

深圳诚奇董事长何文奇表示,本次出台的举措有利于减少违规的量化交易对市场的冲击,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公平。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实行近半年,此次量化交易监管措施强调了频繁报撤单等行为的监管,加强了对杠杆类产品的监测,同时明确了对北向量化交易报告的原则,释放了监管进一步规范量化交易的信号。

沪深交易所还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维护公平性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国际监管实践,趋利避害,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沪深交易所将坚决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等。

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本次沪深交易所首次从制度端、准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机构端等,打出政策“组合拳”,进一步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一直关注量化交易的发展和监管,近年来陆续推进了诸多工作,包括将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建立头部量化机构的数据采集机制、加强量化交易监测分析、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私募融券监管等。本次推出的量化交易监管“组合拳”力度大,从多个维度加强监管,基本覆盖量化交易业务运作的主要环节。

“下阶段出台的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充分加强跟市场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促进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上述人士说。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相关监管措施从准入报告机制、监管覆盖面、交易行为及配套体系等各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安排,围绕前期已落地执行的程序化交易报备管理制度,体现出监管“长牙带刺”,进一步消除了监管空白。

量化交易监管强调趋利避害

当前针对量化监管的市场讨论很多。不少观点认为,量化交易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对市场影响较大。

“要辩证看待量化交易对市场的影响。”沪深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量化交易通常为满仓或高仓位运行,为市场提供了更多流动性,有助于促进价格发现。另一方面,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存在交易速度快、处理能力强、运用人工智能等特征,较广大投资者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交易优势,且部分微盘交易行为存在策略趋同、交易趋同,甚至交易时间趋同,进一步放大了个股波动,进而引起市场共振。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沪深交易所综合施策监管量化交易,不是为了“一棒子”打死量化交易,也不是禁止量化交易这种方式,而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量化交易较多出现交易频率、报撤单频率过高的情况,存在过度运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给市场带来的不公平性越来越明显。

“考虑到当下2亿投资者的市情,以及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量化高频交易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上述人士说。

重点放在高频交易,符合国际惯例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表示,本次量化交易监管重点放在高频交易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比如,德国、日本等以成文法的形式对量化交易集中规制,对高频交易者实施准入注册管理。德国规定了对算法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和特征、交易所收费、交易监控指标、系统要求等;日本专门针对高频交易行为人的监管制定发布了监管指南。

美国等市场限制高频交易者获取交易信息的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确保投资者订单能够获得最优执行,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市场参与者参与、指定或意图进行破坏性交易行为,包括伴随高频交易兴起而出现的“幌骗”等市场操纵行为。

不少市场人士也反映,前期建立的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以不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为准则,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办法。

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

去年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起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实施,目前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

记者从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了解到,目前存量投资者实现了“应报尽报”,增量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

据悉,量化交易报告填写的内容十分详细,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大类,大类下还有具体要求,比如账户资金信息要求填写账户资金规模、资金来源、来源占比,加杠杆的资金需要填写杠杆资金来源和杠杆率;交易信息要求填写交易品种、是否属于量化交易、主策略类型及概述、辅策略及概述、期货市场账户名称代码、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及概述、账户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表示,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能进行程序化交易,这相当于首先让投资者“有照驾驶”,为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做好实时监控提供了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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