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⑤“正义之狮”以案说法之打击涉毒洗钱案(下)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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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⑤“正义之狮”以案说法之打击涉毒洗钱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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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1月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部门积极作为,认真学习贯彻总行、分行党委关于落实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强化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力度,在推动洗钱入罪工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2022年,全辖共推动洗钱案件判决118宗,同比增长131%,覆盖涉黑、涉毒、贪腐、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六类上游犯罪类型,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作出了贡献。自2023年3月开始,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分行辖区成功协助推动洗钱入罪典型案例,以广东反洗钱IP形象“正义之狮”带领大家了解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

“正义之狮”以案说法之

打击涉毒洗钱案(下)

 【涉毒洗钱罪简介】

2022年,广州分行辖区成功推动涉毒洗钱案件判决68宗,其中自洗钱案件53宗。本期7宗案件涵盖珠三角、粤西、粤北地区,均为涉毒自洗钱案件。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自洗钱行为人参与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全过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删除了洗钱罪“明知”认定标准、删除了构成洗钱罪行为中“协助”表述,明确“自洗钱”入罪。“自洗钱”入罪后,实施掩饰、隐瞒等“自洗钱”行为单独构成洗钱罪,并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毒品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依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跨境转移资产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每年的“6·26”是国际禁毒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解决及宣传毒品问题。

案情简介

(一)

广州杨某越、谭某涉毒洗钱案

2021年7月,杨某越多次将毒品放置于广州市天河区不同地点进行隐蔽再通知吸毒人员取走的“埋地雷”方式贩卖毒品。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杨某越使用与其同住的谭某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谭某明知杨某越贩卖毒品,而提供微信收款码并在收取毒资后直接或经由其使用的其他微信账号向杨某越转账。2021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判决谭某犯洗钱罪,判处罚金3000元。其中,杨某越为自洗钱。

(二)

惠州肖某中、肖某粦涉毒洗钱案

2021年12月份开始,肖某中在明知其父肖某粦是贩毒人员的情况下,依照肖某粦的指示多次帮肖吉粦以现金及微信二维码收款等方式在收取吸毒人员的毒资后,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将收取的毒资转账给肖某粦。肖某中帮助肖某粦掩饰、隐瞒毒资共计人民币26595元。2022年8月,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肖某中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罚金10000元。判决肖某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其中,肖某粦为自洗钱。

(三)

东莞刘某其、刘某涉毒洗钱案

2016年5月份开始,刘某其为掩饰其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借用刘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并用刘某的银行账户绑定上述账号,通过上述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号用于联系吸毒人员并收取毒资,刘某明知刘某其从事毒品交易行为,仍然将上述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户借给刘某其使用。刘某其利用刘某的上述账号和银行卡收取毒资共计7580元。2022年7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决刘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刘某其为自洗钱。

(四)

河源黄某良、黄某强涉毒洗钱案

2022年4月开始,黄某强明知其叔黄某良贩卖冰毒,仍按黄某良的要求新开立银行卡及提供微信二维码给黄某良收取毒资36080元。2022年11月,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决黄某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黄某良为自洗钱。

(五)

茂名彭某、林某平涉毒洗钱案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彭某在向他人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通过吸毒人员林某平的微信收款码收取他人毒资后再由林某平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转回给彭某,共计400元。2022年1月,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决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包括其他犯罪事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判决林某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彭某为自洗钱。

(六)

清远张某伟、梁某聪涉毒洗钱案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张某伟、梁某聪在伙同张某威贩卖毒品过程中,利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收取和转移毒资2.5万余元。2022年3月,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罚金3000元。梁某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其中,张某伟、梁某聪均为自洗钱。

(七)

阳江朱某新、赖某繁涉毒洗钱案

2021年5月,朱某新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时,使用其他人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16000元。为掩饰、隐瞒毒资来源,朱某新将收到的16000元毒资分批转到其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提现到其本人的银行卡中。2021年6月左右开始,赖某繁借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及微信账号使用。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赖某繁贩卖毒品时使用他人的微信账号收取毒资。2022年8月,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赖某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中,朱某新、赖某繁均为自洗钱。

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新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接收毒资

河源黄某良、黄某强洗钱案中,黄某强明知其叔黄某良贩卖冰毒,仍按黄某良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新开立1张银行卡给黄某良收取毒资。东莞刘某其、刘某洗钱案中,刘某其为了掩饰其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借用刘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并用刘某的银行账户绑定上述账号,通过上述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号用于联系吸毒人员并收取毒资,刘某明知刘某其从事毒品交易行为,仍然将上述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户借给刘某其使用。

(二)通过微信账户分拆转移毒资

阳江朱某新洗钱案中,朱某新将收到的毒资分批转到其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提现到其本人的银行卡中,再通过其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支出使用。

(三)通过不同账号转账切断涉毒资金链条

广州杨某越、谭某洗钱案中,谭某明知杨某越贩卖毒品,仍提供微信收款码并在收取毒资后直接或经由其使用的其他微信账号向杨某越转账,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

(四)通过转换现金掩饰、隐瞒毒资

惠州肖某中、肖某粦洗钱案中,肖某粦利用肖某中微信账户接收毒资26695元,然后再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转至其本人。河源黄某良、黄某强洗钱案中,黄某强提供银行账户及微信二维码帮助黄某良收取毒资36080元,并协助套现5700元给黄某良,其余毒资由黄某良提现至银行卡取款或微信零钱兑换现金。

(五)利用关系密切的人清洗毒资

本期多宗洗钱案中,提供账户收取转移毒资的大都是与贩卖毒品犯罪主体关系密切的人,他们明知对方贩卖毒品仍然提供账户协助收取转移毒资,双方构成洗钱共同犯罪。如惠州肖某中、肖某粦洗钱案,肖某中和毒贩肖某粦为父子,肖某中明知肖吉粦贩卖毒品仍提供微信账户协助肖某粦接收转移毒资,构成洗钱罪(他洗钱);肖某粦利用肖某中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后要求肖某中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转至其本人,属于“自洗钱”,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同时,还构成洗钱罪,两罪并罚。

多方合力推动洗钱入罪

(一)侦查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一案双查”严打“自洗钱”。公安机关加强毒品案件涉毒资产调查,注重在办案中开展毒资流向追踪,及时发现涉毒洗钱线索,深挖涉毒“自洗钱”行为,切实加强涉毒资产查处,确保对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自洗钱”和“他洗钱”)的同步打击。二是专业支撑固定“自洗钱”证据。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规定条款,结合线索情报,对毒品犯罪活动嫌疑人在完成毒品上游犯罪后又实施掩饰、隐瞒毒资的犯罪行为以洗钱罪同步开展立案侦查,通过人证、物证、被告人讯问等收集固定“自洗钱”主客观证据。

(二)人民银行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大力宣传、推动“自洗钱”入罪,通过联合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向办案部门宣导刑法有关“自洗钱”规定和典型案例,联合公安禁毒部门协同推动构建打击涉毒自洗钱的工作共识和合力。二是健全合作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签署《联合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合作备忘录》,以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契机,联合司法部门不断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推动洗钱罪案件的起诉和判决。三是发挥金融情报作用。深入开展涉毒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有效发现涉毒洗钱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发挥资金分析优势,协助办案部门开展案件协查,对涉案账户和资金交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厘清洗钱资金路径和洗钱方式,为认定自洗钱犯罪事实提供有力支撑。

(三)司法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适时介入指导。司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规定,结合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同步审查毒品上游犯罪人员是否涉嫌洗钱犯罪,提出指导意见。二是依法推动判决。对上游犯罪人员的自洗钱行为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据反洗钱形势任务作出的重大调整。司法部门准确把握“自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对案情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从快审理和判决。

案例评析

(一)深化“一案双查”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较常存在自洗钱犯罪,毒贩往往通过关系密切的人(如亲属)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收取、转移毒资或通过上述账户取现,试图切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建议侦查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中深化“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侦查上游犯罪人员是否涉嫌“自洗钱”行为。

(二)强化跨部门合作

落实落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持续强化跨部门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构建联合防控、联合会商、联合打击、协同办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情报会商、信息交流、数据共享、案件反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工作质效。

正义之狮 提示您

(一)自觉远离毒品危害

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安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和社会,甚至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毒品。

(二)避免掉入涉毒洗钱陷阱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毒贩通常会以各种理由向关系密切的人提出借用账户的需求,试图掩饰涉毒资金交易、逃避侦查打击,我们务必要明辨是非,谨慎交友,清楚认识哪些是洗钱行为,对关系密切的人提出的不合理需求也要谨慎处理,坚决拒绝为他人收取、转移不合法资金的要求,防止掉入涉毒洗钱陷阱,避免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和替他人取现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取现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方式之一。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我们要增强反洗钱意识,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否则他人可能冒用您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四)自行“清洗”犯罪所得也可独立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自洗钱”入罪,行为人实施七类洗钱上游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自行“清洗”犯罪所得,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供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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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1月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部门积极作为,认真学习贯彻总行、分行党委关于落实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强化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力度,在推动洗钱入罪工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2022年,全辖共推动洗钱案件判决118宗,同比增长131%,覆盖涉黑、涉毒、贪腐、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六类上游犯罪类型,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作出了贡献。自2023年3月开始,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分行辖区成功协助推动洗钱入罪典型案例,以广东反洗钱IP形象“正义之狮”带领大家了解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

“正义之狮”以案说法之

打击涉毒洗钱案(下)

 【涉毒洗钱罪简介】

2022年,广州分行辖区成功推动涉毒洗钱案件判决68宗,其中自洗钱案件53宗。本期7宗案件涵盖珠三角、粤西、粤北地区,均为涉毒自洗钱案件。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自洗钱行为人参与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全过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删除了洗钱罪“明知”认定标准、删除了构成洗钱罪行为中“协助”表述,明确“自洗钱”入罪。“自洗钱”入罪后,实施掩饰、隐瞒等“自洗钱”行为单独构成洗钱罪,并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毒品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依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跨境转移资产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每年的“6·26”是国际禁毒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解决及宣传毒品问题。

案情简介

(一)

广州杨某越、谭某涉毒洗钱案

2021年7月,杨某越多次将毒品放置于广州市天河区不同地点进行隐蔽再通知吸毒人员取走的“埋地雷”方式贩卖毒品。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杨某越使用与其同住的谭某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谭某明知杨某越贩卖毒品,而提供微信收款码并在收取毒资后直接或经由其使用的其他微信账号向杨某越转账。2021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判决谭某犯洗钱罪,判处罚金3000元。其中,杨某越为自洗钱。

(二)

惠州肖某中、肖某粦涉毒洗钱案

2021年12月份开始,肖某中在明知其父肖某粦是贩毒人员的情况下,依照肖某粦的指示多次帮肖吉粦以现金及微信二维码收款等方式在收取吸毒人员的毒资后,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将收取的毒资转账给肖某粦。肖某中帮助肖某粦掩饰、隐瞒毒资共计人民币26595元。2022年8月,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肖某中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罚金10000元。判决肖某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其中,肖某粦为自洗钱。

(三)

东莞刘某其、刘某涉毒洗钱案

2016年5月份开始,刘某其为掩饰其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借用刘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并用刘某的银行账户绑定上述账号,通过上述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号用于联系吸毒人员并收取毒资,刘某明知刘某其从事毒品交易行为,仍然将上述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户借给刘某其使用。刘某其利用刘某的上述账号和银行卡收取毒资共计7580元。2022年7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决刘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刘某其为自洗钱。

(四)

河源黄某良、黄某强涉毒洗钱案

2022年4月开始,黄某强明知其叔黄某良贩卖冰毒,仍按黄某良的要求新开立银行卡及提供微信二维码给黄某良收取毒资36080元。2022年11月,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决黄某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黄某良为自洗钱。

(五)

茂名彭某、林某平涉毒洗钱案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彭某在向他人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通过吸毒人员林某平的微信收款码收取他人毒资后再由林某平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转回给彭某,共计400元。2022年1月,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决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包括其他犯罪事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判决林某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彭某为自洗钱。

(六)

清远张某伟、梁某聪涉毒洗钱案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张某伟、梁某聪在伙同张某威贩卖毒品过程中,利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收取和转移毒资2.5万余元。2022年3月,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罚金3000元。梁某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其中,张某伟、梁某聪均为自洗钱。

(七)

阳江朱某新、赖某繁涉毒洗钱案

2021年5月,朱某新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时,使用其他人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16000元。为掩饰、隐瞒毒资来源,朱某新将收到的16000元毒资分批转到其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提现到其本人的银行卡中。2021年6月左右开始,赖某繁借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及微信账号使用。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赖某繁贩卖毒品时使用他人的微信账号收取毒资。2022年8月,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赖某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中,朱某新、赖某繁均为自洗钱。

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新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接收毒资

河源黄某良、黄某强洗钱案中,黄某强明知其叔黄某良贩卖冰毒,仍按黄某良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新开立1张银行卡给黄某良收取毒资。东莞刘某其、刘某洗钱案中,刘某其为了掩饰其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借用刘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并用刘某的银行账户绑定上述账号,通过上述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号用于联系吸毒人员并收取毒资,刘某明知刘某其从事毒品交易行为,仍然将上述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户借给刘某其使用。

(二)通过微信账户分拆转移毒资

阳江朱某新洗钱案中,朱某新将收到的毒资分批转到其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提现到其本人的银行卡中,再通过其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支出使用。

(三)通过不同账号转账切断涉毒资金链条

广州杨某越、谭某洗钱案中,谭某明知杨某越贩卖毒品,仍提供微信收款码并在收取毒资后直接或经由其使用的其他微信账号向杨某越转账,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

(四)通过转换现金掩饰、隐瞒毒资

惠州肖某中、肖某粦洗钱案中,肖某粦利用肖某中微信账户接收毒资26695元,然后再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转至其本人。河源黄某良、黄某强洗钱案中,黄某强提供银行账户及微信二维码帮助黄某良收取毒资36080元,并协助套现5700元给黄某良,其余毒资由黄某良提现至银行卡取款或微信零钱兑换现金。

(五)利用关系密切的人清洗毒资

本期多宗洗钱案中,提供账户收取转移毒资的大都是与贩卖毒品犯罪主体关系密切的人,他们明知对方贩卖毒品仍然提供账户协助收取转移毒资,双方构成洗钱共同犯罪。如惠州肖某中、肖某粦洗钱案,肖某中和毒贩肖某粦为父子,肖某中明知肖吉粦贩卖毒品仍提供微信账户协助肖某粦接收转移毒资,构成洗钱罪(他洗钱);肖某粦利用肖某中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后要求肖某中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转至其本人,属于“自洗钱”,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同时,还构成洗钱罪,两罪并罚。

多方合力推动洗钱入罪

(一)侦查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一案双查”严打“自洗钱”。公安机关加强毒品案件涉毒资产调查,注重在办案中开展毒资流向追踪,及时发现涉毒洗钱线索,深挖涉毒“自洗钱”行为,切实加强涉毒资产查处,确保对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自洗钱”和“他洗钱”)的同步打击。二是专业支撑固定“自洗钱”证据。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规定条款,结合线索情报,对毒品犯罪活动嫌疑人在完成毒品上游犯罪后又实施掩饰、隐瞒毒资的犯罪行为以洗钱罪同步开展立案侦查,通过人证、物证、被告人讯问等收集固定“自洗钱”主客观证据。

(二)人民银行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大力宣传、推动“自洗钱”入罪,通过联合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向办案部门宣导刑法有关“自洗钱”规定和典型案例,联合公安禁毒部门协同推动构建打击涉毒自洗钱的工作共识和合力。二是健全合作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签署《联合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合作备忘录》,以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契机,联合司法部门不断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推动洗钱罪案件的起诉和判决。三是发挥金融情报作用。深入开展涉毒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有效发现涉毒洗钱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发挥资金分析优势,协助办案部门开展案件协查,对涉案账户和资金交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厘清洗钱资金路径和洗钱方式,为认定自洗钱犯罪事实提供有力支撑。

(三)司法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适时介入指导。司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规定,结合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同步审查毒品上游犯罪人员是否涉嫌洗钱犯罪,提出指导意见。二是依法推动判决。对上游犯罪人员的自洗钱行为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据反洗钱形势任务作出的重大调整。司法部门准确把握“自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对案情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从快审理和判决。

案例评析

(一)深化“一案双查”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较常存在自洗钱犯罪,毒贩往往通过关系密切的人(如亲属)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收取、转移毒资或通过上述账户取现,试图切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建议侦查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中深化“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侦查上游犯罪人员是否涉嫌“自洗钱”行为。

(二)强化跨部门合作

落实落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持续强化跨部门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构建联合防控、联合会商、联合打击、协同办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情报会商、信息交流、数据共享、案件反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工作质效。

正义之狮 提示您

(一)自觉远离毒品危害

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安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和社会,甚至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毒品。

(二)避免掉入涉毒洗钱陷阱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毒贩通常会以各种理由向关系密切的人提出借用账户的需求,试图掩饰涉毒资金交易、逃避侦查打击,我们务必要明辨是非,谨慎交友,清楚认识哪些是洗钱行为,对关系密切的人提出的不合理需求也要谨慎处理,坚决拒绝为他人收取、转移不合法资金的要求,防止掉入涉毒洗钱陷阱,避免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和替他人取现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取现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方式之一。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我们要增强反洗钱意识,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否则他人可能冒用您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四)自行“清洗”犯罪所得也可独立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自洗钱”入罪,行为人实施七类洗钱上游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自行“清洗”犯罪所得,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供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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